关于缓缴污水处理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4 10:44 浏览量:606
尊敬的用水客户:
为认真贯彻落实稳经济一揽子连续政策措施,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严格落实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精神, 现就污水处理费缓缴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
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实施时间
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三、联系方式
象山县第一自来水有限公司
城区营业所
联系地址:育才路188号
联系电话:0574-65712194
南郊营业所
联系地址:后洋村438号
联系电话:0574-65702004
东郊营业所
联系地址:贤庠村泰和路60-1号
联系电话:0574-65625156
象山县第二自来水有限公司
石浦营业所
联系地址:石浦镇凤栖路24号
联系电话:0574-65983493
定山营业所
联系地址:定塘镇峰北路72号(定塘自来水厂)
联系电话:0574-65910159
鹤浦营业所
联系地址:鹤翔村当店路52号
联系电话:0574- 65010331。
象山县第三自来水有限公司
西周营业所
联系地址:S311省道象西线西周镇华翔产业区南侧(西周水厂内)
联系电话:0574-65876801
新桥营业所
联系地址:新桥镇关头村黄岩坛
联系电话:0574-65888880
象山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