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平潭等水库提升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2-07-11 14:27 浏览量:173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象山县平潭等水库提升工程。
项目性质:改建。
建设单位:象山县原水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
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平潭水库现状总库容为892万m³,本次主要对平潭水库进行增高扩容提升,提升后平潭水库总库容达到991万m³,兴利库容达到874万m³;仓岙水库提升工程是对水库大坝面板改造、自动化改造、金属结构更换,环库道路建设、办公用房改造,并对指定范围进行清淤;溪口水库总库容为1250万m³,本次主要对水库库尾指定范围进行清淤,以恢复或增加水库兴利库容和防洪库容。
项目总投资:27931万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评价范围内涉及宁波象山县西周镇、墙头镇、茅洋乡、丹西街道等区域内的声环境及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工程评价范围涉及平潭水库、仓岙水库和溪口水库库区、上游入库支流均属于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为本项目水环境保护目标,目标水质为Ⅱ类。本项目涉及象山县平潭、上张、隔溪张、溪口、仓岙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4种,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2种,库区的陆生动植物,浮游生物、底栖生物、鱼类等水生生物为本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施工期
(1)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施工期对水环境的污染主要来自于施工车辆及施工机械冲洗废水、基坑排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期生产废水经过隔油沉淀等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清运处理,对水环境影响不大。项目实施对区域水文情势影响不大。
(2)地下水
本次工程仅针对水库进行加高扩容及清淤,水库地层岩性以卵石、圆砾、砾砂为主,施工对淤泥层以下的地层扰动很少,不会造成隔水层裂隙,对承压水无影响。该地区生活用水取水主要为地表水,评价范围内无集中式地下水水源地分布。项目营运期不排放污废水,不会影响本区域地下水的现状使用功能,工程实施也不会改变区域地下水的流场,对区域地下水的影响甚微。
(3)大气环境
废气为施工扬尘、施工车辆运输扬尘、施工机械废气、清淤臭气及爆破粉尘。施工扬尘及山体爆破产生爆破粉尘,应加强洒水降尘,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工程车辆扬尘对施工场地周边区域会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需采取相关防范措施,如洒水、密封运输,加强车辆运输管理等,可有效减缓或降低施工期扬尘影响。施工机械废气产生量较小,且为流动型较分散,项目区大气扩散条件好,施工对大气环境影响是暂时的。各水库淤泥臭气污染较轻,清淤物要求做到及时清运,在加强管理的情况下,各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声环境
施工期环境噪声源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开挖、运输和填筑等施工作业噪声,施工期的噪声具有无规则、强度大的特点。通过机械设备和技术的合理选择并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场所、施工时间等措施后,可将施工期噪声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且随着施工活动的结束,施工噪声的影响也随之消失。
(5)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清淤物、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项目清淤物外运综合利用;建筑垃圾委托有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资格许可的单位及时清运;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理。项目固体废物均可得到有效处理,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6)生态环境
本项目涉及象山县平潭、上张、隔溪张、溪口、仓岙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水库区域有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4种,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2种,施工期若管理不当,施工场地开挖可能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工程占地将破坏植被和动物栖息环境,对沿线动植物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7)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本项目的环境风险主要在施工期,主要为施工设备溢油事故、围堰损坏引发二次环境污染。但可通过加强日常管理、规范人员操作进行相应的防范和控制。由于施工期短,且项目在做好防范措施和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基础上,环境风险影响较小。
2、营运期
本项目营运期主要为管理人员生活废水及生活垃圾,生活废水进入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委托清运,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营运期产生的影响主要为社会影响,是有利的,能增加或恢复水库兴利库容,增加供水能力和防洪能力,改善水库水质,保障饮用水水源的安全,促进区域生态环境改善,提升水库周边景观。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物料堆放远离河道水体,设置集水沟,生活污水委托清运。
运营期实现雨污分流,生活废水进入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废气为施工扬尘、施工车辆运输扬尘、施工机械废气、清淤臭气及爆破粉尘。采取定期进行洒水、避免敞开式运输,加强车辆运输管理、清淤物及时清运等措施。选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低污染排放的车辆和设备,减少施工车辆和设备废气影响。
3、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时尽量选用低噪音型设备;对各种产生噪声和振动的机械设备采取消声减震措施,使其符合有关标准,并注意对机械的维护保养和正确操作,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加强施工管理,严禁高噪声机械在中午休息时间及夜间运行,避免高噪声机械同时运行,并合理安排施工现场,使高噪声机械尽量远离敏感点;运输车辆经过敏感路段限制车速、禁止鸣笛;合理安排施工人员轮流操作产生高强噪声的施工机械,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噪声防护。
4、固体废物防护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清淤物、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项目清淤物外运综合利用;建筑垃圾委托有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资格许可的单位及时清运;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理。营运期管理人员的生活垃圾也统一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理。
5、生态环境防范措施
施工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主要有加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合理安排工期等生态保护措施,场地现状植被、水生生物保护措施,施工现场采取及时清运清淤物等景观影响减缓措施。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象山县供水水资源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保障区域的水资源供需要求,工程建成运营对区域地表水、大气、声、生态等环境要素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切实执行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其环境影响可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因此,本工程的建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需查阅相关信息,可联系建设单位或编制单位,时限自2022年7月11日~2022年7月24日。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反映意见或建议。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自2022年7月11日~2022年7月24日。
十、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象山县原水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象山县育才路176号;
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0574-89526852; 邮箱:hurr@xswater.cn
(2)环评单位: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未来科技城联创街199号3号楼;
联系人:方工; 联系电话:0571-87996052; 邮箱:3441951287@qq.com
(3)审批部门: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
联系地址: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新华路191号
联系电话:0574-65733520
象山县原水有限公司(盖章)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