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欠费不停供政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29 09:37 浏览量:702
尊敬的用水客户:
为深入贯彻象山县政府稳链纾困助企若干措施,根据象政办发〔2022〕27号文件要求,我公司决定对受疫情严重,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用水“欠费不停供”措施,所欠费用缓缴期限延长至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对象
象山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水范围受疫情影响严重,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实施时间
自2022年6月份水表抄读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三、操作流程
(一)政策实施期间,满足上述要求的服务对象需向供水企业提交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服务对象书面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原因、困难情况、不存在未决诉讼的情况(加盖公章);
(二)供水企业接到服务对象申请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复核材料并审批反馈。
(三)审批通过后,所欠费用允许申报对象在6个月内补缴,在此期间免收滞纳金。
四、联系方式
象山县第一自来水有限公司
城区营业所
联系地址:育才路188号
联系电话:0574-65712194
南郊营业所
联系地址:后洋村438号
联系电话:0574-65702004
东郊营业所
联系地址:贤庠村泰和路60-1号
联系电话:0574-65625156
象山县第二自来水有限公司
石浦营业所
联系地址:石浦镇凤栖路24号
联系电话:0574-65983493
定山营业所
联系地址:定塘镇峰北路72号(定塘自来水厂)
联系电话:0574-65910159
鹤浦营业所
联系地址:鹤翔村当店路52号
联系电话:0574- 65010331。
象山县第三自来水有限公司
西周营业所
联系地址:S311省道象西线西周镇华翔产业区南侧(西周水厂内)
联系电话:0574-65876801
新桥营业所
联系地址:岩头陈水厂内
联系电话:0574-65888880
象山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