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舟山港石浦港区沈海高速连接线新桥至石浦段收费站供水及排污工程Ⅰ标段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30 07:50 浏览量:142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舟山港石浦港区沈海高速连接线新桥至石浦段收费站供水及排污工程Ⅰ标段已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甬发改审批[2017]28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象山县第三自来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宁波舟山港石浦港区沈海高速连接线新桥至石浦段工程项目补偿费用。招标人为象山县第三自来水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天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工程名称:宁波舟山港石浦港区沈海高速连接线新桥至石浦段收费站供水及排污工程Ⅰ标段
2.2建设地点:位于象山县新桥至牛头山(起点)隧道变电所
2.3工程造价:约98万元
2.4建设规模:DN100钢塑管约420米,DN200钢管约71米,PE管约2015米,DN2000HDPE中空缠绕管约13米,一体化泵站1座,压力释放井1座,排泥井7座,闸门井13座,水表井5座。
2.5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排污、供水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6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2.8安全要求:合格
2.9标段划分:1个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施工企业信用等级不得评为D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二级及以上 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5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无在岗项目。
3.6本工程配备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1名;项目专职安全员1名,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7 其他要求:(1)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登记;(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按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完成录入;(3)投标人的人工工资担保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完成录入;(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3.8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按甬资交管办[2017]6号文件执行。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告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限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 2021年8月27日至 2021年9月1日17时 30 分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 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2021年9月1日17:30时前(北京时间),提问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75元,付后不退。
4.4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 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6 经招标人核实 ,若未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拒收或退回其投标文件,将不能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5.1 下载招标文件入口:https://ggzyjy.xiangshan.gov.cn:7181。
6.1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壹万捌仟 元;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形式1:年度投标保证金
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在线上点击缴纳保证金节点时选择年度保证后提交即可。
形式2:银行电汇或网银等(单次)
银行电汇或网银等(公对公转账形式,不要采用“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直接缴入以下指定账户(保证金收退银行窗口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操作流程如下:由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的项目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保证金打款之后,请各投标人在“象山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标人无需到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
形式3:保单(单次)
保单出具单位:①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公司(联系人及电话:余苏娅,13586880036);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公司(联系人及电话:董旭,13685869928)③宁波五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人及电话:张晶晶,13857414931)。
操作流程如下:由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的项目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自行选择“线上保单”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自行选择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各投标人必须以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的资金办理保单,(保单办理成功之后,请各投标人在“象山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请投标单位自行查看保单缴纳到账情况,且自行联系保单公司确认。
注意事项:
1、保证金缴纳方式选择之后不能做撤回修改;
2、一个项目只生成一份缴纳说明单,根据对应缴纳说明单去缴纳投标保证金,不可将多个项目重复缴纳在一份缴纳说明单里,不然后缴纳的保证金即视为无效缴纳;
3、保险保单线上缴纳具体操作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黄琳茹(0574-65733566)及各保单出具单位联系人。
4、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6.2、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9月2日17:3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时间和到账时间)。因保单生效时间为00:00,所以保单办理的截止时间为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
6.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中汇出。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日9时00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现场递交投标文件。
递交地址:象山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育才路176号门卫处),联系人:潘芳芳,联系电话:13586895230 。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媒介:1、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index.html?citycode=33002、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县第三自来水有限公司
地址:象山县象山河路6号
联系人:张鼎鼎
电话:13454742600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天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象山县来薰路496-508号二楼
联系人:潘芳芳
电话:13586895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