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原水有限公司象山县仓岙水库库尾清淤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1-05-20 07:09 浏览量:1211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为使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特予以信息公开,欢迎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群众对本项目的环保问题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象山县仓岙水库库尾清淤工程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地点:象山县墙头镇周家路村
建设内容:项目位于象山县仓岙水库,中心经纬度:东经121.8406°,北纬29.4581°。项目总投资6044.87万元,对仓岙水库库尾进行清淤扩容。本工程需对仓岙水库库尾指定范围进行清淤,以恢复或增加水库兴利库容和防洪库容,同时将清淤产生的砂石料外运至指定地点。本项目经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为2102-330225-04-01-743007)。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象山县原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17857372035 邮箱:531325039 @qq.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名称
环评单位:宁波明洲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3023739152 邮箱:78233369 @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见链接。
五、递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1)填报公众意见表
(2)来电、邮件等方式:相关联系方式见上。
自公示之日起至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期间,公众均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编制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公众意见表应填写真实的个人(单位)信息,以便建设单位联系回复。
象山县原水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