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仓岙水库西渠改造工程的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24 15:23 浏览量:97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县仓岙水库西渠改造工程已由象发改审批[2019]28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解决 ,招标人为 象山县原水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象山县仓岙水库西渠改造工程
工程地址:墙头镇仓岙水库
工程投资:约52万元
建设规模:(一)西渠蔡家岙段明渠铺设钢筋砼盖板104米,(二)西渠蔡家岙段暗渠向下挖深并铺设过水涵管39米,(三)西渠里叶岭段明渠三面光混凝土衬砌614米。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西渠改造等工程(详见本次招标图纸及清单内容)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入围2019-2020年度象山县政府性水利工程预选承包商库,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取得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本工程配备相关专业的初级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1名;项目专职安全员1名,并取得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报名的投标企业及拟派的从业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在信息发布前已经在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上登记相关信息。
3.2根据浙水建【2013】3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的企业信息、拟派的从业人员信息、在建项目信息已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http://js.zjwater.gov.cn)上登记相关信息。
3.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不得被列入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的限制投标情形。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投标活动按甬资交管办[2017]6号文件执行。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 年3 月24日至 2020 年3月 27 日 17 时 00 分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 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2020 年 3 月 30 日 11:30 时前(北京时间),提问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75 元,付后不退。
4.4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 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6 经招标人核实,若未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拒收或退回其投标文件,将不能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4.74.7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咨询人:黄琳茹,咨询电话0574-65733566。
4.8 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5 .招标文件的下载
5.1下载招标文件入口:http://220.191.214.139:6181/login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形式1:年度投标保证金
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单位根据象山县年度投标保证金相关文件执行。
形式2:银行电汇或网银等(单次)
采用线上缴纳:银行电汇或网银等(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指定账户(保证金收退银行窗口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操作流程如下:由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的项目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因“同城转账”不能及时到账,投标人在缴款时尽量不要采用“同城转账”方式;缴款之后,请各投标人在“象山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未按上述规定缴纳的作未响应招标文件处理。缴纳后投标人不必到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
注意事项:
1、保证金均采用线上缴纳,缴纳方式选择之后不能做撤回修改;
2、每家都要根据各自项目缴纳说明单自行缴纳;
6.2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3月30日17: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时间和到账时间)。
6.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公司账户汇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9时30分。
递交方式一:现场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现场递交投标文件。递交地址:象山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育才路176号门卫收),联系人: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吴佳云),联系电话:15005743771。
方式二:邮寄递交。投标人通过邮寄的方式,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投递至“象山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育才路176号门卫收)”,收件人为:屠科峰 ,联系电话:13586815011。投标人充分考虑邮寄时间。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象山县原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象山县育才路176号 地 址:象山县汇金大厦10楼
联 系 人: 郑欢 联 系 人: 朱董霞 吴佳云
电 话: 13656888006 电 话: 0574-895033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