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水和谐 臻于至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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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5-05 08:50 浏览量:5138
各用水户:
根据象价【2015】21号文件《关于调整象山县自来水销售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规定,决定自2016年12月31日起对象山县第一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区域内的自来水销售价格和污水处理费(居民生活用水)进行调整,具体价格调整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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