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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7-05-04 09:24 浏览量:1041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实现“两个基本”和建设“四好示范区”的奋斗目标,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核心,通过优化水资源配置和调度、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实施水生态综合治理、加强制度建设等综合措施,建设有宁波特色的水生态文明,为全面实施“六个加快”战略,促进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坚持人水和谐,妥善处理水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关系;坚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和机制;坚持因地制宜,根据各地水资源、水环境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实行分类指导,建设各具特色的水生态文明。

  (三)主要目标。2013年至2020年,通过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用水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用水效率显著提高,水功能区水质明显改善;科学合理的水资源配置格局基本形成,防洪安保能力、水资源保障能力显著增强;水资源保护与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基本建成,生态脆弱河流和地区水生态得到有效修复;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体制基本理顺,水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

  至2016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4.4亿立方米以内(平水年);万元GDP用水量控制在30立方米以下,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14.5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8;2016年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1%,县城以上集中式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市居民生活供水保证率达95%,集中式农村生活供水保证率达90%,工业用水保证率达90%,农田有效灌溉面积率达85%;城镇污水处理率达90%,农村污水收集处理率达71%。基本建成以北仑区、鄞州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为主要建设范围的“两区一湖”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

  至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6亿立方米以内(平水年);万元GDP用水量控制在27立方米以下,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13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0;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以上,县城以上集中式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市居民生活供水保证率达95%,集中式农村生活供水保证率达95%,工业用水保证率达90%,农田有效灌溉面积率达90%;城镇污水处理率达95%,农村污水收集处理率达80%。全市“一湖(东钱湖水利风景区)、两区(鄞州和北仑重点建设区)、三江(姚江、奉化江、甬江生态景观文化带)、四片(余慈平原片、西部奉化片、南部宁象片、中部江北镇海片)”为总体格局的水生态文明基本建成。

  二、主要建设任务与内容

  (四)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一是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红线。实施《宁波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明确区域用水总量控制要求。严格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区域发展规划的编制和项目的建设,必须强化进行水资源论证,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加强取水许可管理。按水资源配置和总量控制的要求,引导产业集聚和结构优化,强化取水审批管理与批后日常监管。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依法加强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水资源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水资源的保护、管理和节约,不得侵占、截留或挪用。加大地下水监督管理力度。强化规划引导,加强水位和水质监测,加大对非法开采地下水的打击力度。二是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加强计划用水管理。推进城市供水的年度、月度取水计划管理和重点用水户取水、重点水源地供水计划申报制度建设。2015年前基本实施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推动用水户水平衡测试和节水评估。推行项目节水准入和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引导企业树立节水理念,提高用水效率,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应制订节水措施方案。节水设施的建设严格实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作为项目验收和取水许可专项验收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积极探索节水型社会建设的体制机制,制定符合区域发展的节水产业政策与水资源管理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大力推进城乡生活、工业、农业的节水体系和节水设施建设。三是建立水功能区纳污限制红线。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建立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和重要流域区域的水质自动监测和预警体系,完善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各级政府要强化限制排污总量对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总控作用,加大截污纳管力度,完善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查管理,加强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管,坚决打击违法排污。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各级政府应当公布本地区重要饮用水源地名录。深入实施水源地垃圾清运、污水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推进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示范村建设。各级政府应当加大环境治理和水源保护的政策支持力度,通过加大生态补偿专项资金、饮用水水源保护财政转移支付、区域协作和挂钩结对资金、水环境治理资金的投入,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加大对饮用水水源地的经济补偿力度,促进饮用水水源地和其他地区的协调发展。

  (五)优化水资源配置和调度。一是加快供水保障工程建设。全面实施《宁波市水利现代化规划》,构建“内调、外引、连通、分供”的水资源配置格局,合理开发境内水源工程,加快实施境外水源及引水工程,继续推进以水源建设、水厂消毒净化设施配套、供水管网改造为主要内容的农民饮用水安全提升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市生活、生产、生态用水的保障能力。二是加强水资源优化配置和科学调度。统筹水库、河网、湖泊等水资源,规划实施“宁波市区江河湖库联网联调工程”,增强水资源联调能力,优化工业水厂布局,促进水库群、平原河网的水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加快宁波市水资源联网联调中心建设,制定科学合理的调配方案,强化信息化手段,以“智慧水利”为抓手,推进水资源调度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

  (六)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一是大力开展城乡水环境整治。加大城区内河综合整治,统筹实施截污治污、清淤疏浚、护岸防洪、景观绿化及恢复生态等措施,全面提升内河水环境。深入开展农村河网水环境治理,继续推进实施以截污治污、水系沟通、河道拓疏、生态护岸、生物措施、景观绿化等为主要建设内容的生态亲水河道建设和镇乡、村庄水环境整治,促进城乡人居水环境改善。二是继续开展“活水工程”建设。通过加大生态用水的水源补给、推动河道流速、打通断头河等措施,提高水体调控效果,提升水体质量。实施外江内河联动,建设生态环境跨区域调水设施和配套河道,实行上游水泵闸门供水、下游水厂取水闸门排水统调的调度方式,提高平原河网的水动力条件。加强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补充河道环境补水,结合降雨水体的排泄置换,实现城乡河道生态用水的有效调配。三是推进湿地保护与恢复。继续实施《宁波市湿地保护和利用规划》,通过建设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充分发挥湿地抵御洪水、调节径流、控制污染、调节气候、美化环境的功能,实现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利用。四是深入实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完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提高水土保持监管能力。加强山区封育治理和生态林建设,严格实施25°以上山坡地禁垦政策,加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划定、公告和监督管理,积极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强化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及水土流失防治方案的实施监督。

  (七)加强发展与生态保护的统筹协调。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中的水生态保护,严格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深化各区域河网水系专项规划,强化水域蓝线控制,防止以城镇建设、河湖治理等名义盲目裁弯取直、围垦水面和侵占河道水域。大力开展水生态科学技术研究,在水利工程积极推广引入生态学理念,以水工的方法实现生态治水。科学制定工程涉水调度方案,合理配置河道生态基流,最大程度地降低工程对水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维护河湖生态健康。

  (八)加快推进全市水文化建设。开展全市涉水历史遗迹和文化资源普查,深入挖掘各种物态水文化、行为水文化、精神水文化、地域水文化、时代水文化,依托宁波“水、文、商”底蕴,大力培育运河水文化、万桥水文化、围垦水文化、三江生态文化、现代水利文化等,充分发挥各类文化载体在水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宣传和传播作用,全面推进宁波富有“东方商埠、时尚水城”特色的水文化建设。

  三、保障措施

  (九)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建设水生态文明的责任主体,要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的相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主要领导对本地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和水生态文明的建设工作负总责,水利、发改、环保、城管、经信、林业、财政、物价、规划、国土等部门要立足责任分工,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水利局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的规划编制、实施方案和评价指标体系的制定、监督各项具体工作的实施。市发改委会同市水利局做好水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审查管理,联合市海洋与渔业局推进全市海水淡化产业发展,做好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参与推进水生态文明规划编制实施、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节水“三同时”制度和区域水量分配工作。市环保局负责督促地方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严格控制水污染排放,会同市水利局加强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审批管理。市城管局负责城市节水、再生水利用、内河水环境综合整治等各项工作的落实。市经信委负责推进工业领域节约用水工作,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改造,会同市水利局督促工业企业落实节水设施。市林业局负责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加大毁林开垦、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执法和打击力度,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和建设。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有关财政扶持资金,会同市水利局、市经信委、市城管局制订有关财政政策,监督资金使用管理。市物价局负责建立完善水价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逐级落实责任,并实行严格问责制。要按照国家、省和市级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实施意见。

  (十)建立考核评价制度。我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纳污控制(三条红线)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指标体系由市水利局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上级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建设任务,逐年确定年度目标和任务,报市水利局备案。市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三条红线指标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相关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考核政府政绩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十一)完善政策和投入机制。研究制订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配套政策性文件,完善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使用、水资源保护、地下水管理和水生态保护和修复等相关法规,严格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和部门的相关规定,保障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扎实提升全市水生态文明水平。各地要发挥政府在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拓宽投资渠道,建立长效、稳定的投入机制,不断加大公共财政投入,保障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十二)深化改革。深化体制改革,推进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相适应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切实加强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度,理顺职责关系,明确管理职能和责任。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实施,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推进水价改革。稳步推进水价改革,建立科学的水价形成机制,继续实施和完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非居民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研究制定鼓励使用再生水等非常规水价格政策。

  (十三)强化科技支撑保障。加强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的人才队伍建设,创新机制,培养、引进和用好各类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的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加大水资源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的科技创新力度,加强与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的交流与合作,培育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应用和推广各类先进适用技术。

  (十四)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水资源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水忧患意识、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和水生态文明意识,形成节约用水、合理用水、生态利水的良好风尚。将水情教育纳入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纳入党校和行政学院教育内容,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公益性宣传。积极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通过听证、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建立公众参与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对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文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